金泰丝路花城业主装修管理协议
来源/作者:本站原创  日期:2006-07-27  阅读:2647

甲方:陕西金泰恒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业主或使用人):                              ;                          
丙方(装修施工单位):                              ;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组团     号楼    单元    层     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
为规范房屋的装修行为,保证房屋的整体质量和使用安全,确保乙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国务院第379号令《物业管理条例》及《陕西省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达成以下协议。
一、 乙、丙两方应遵守装饰装修管理相关规定和《装饰装修消防安全承诺书》(详见附件二),并在协议约定的时间范围内施工,施工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装饰装修申报流程:
(一)装修前七天乙方需向甲方申报,详细填写《房屋装饰装修申请表》。
(二)乙、丙两方需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
1、乙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非业主办理装修手续 ,需持乙方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丙方营业执照正本、资质证书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乙方房屋的装饰装修方案及设计图纸。
(三)甲方维修管理部对装饰装修方案及设计图纸进行审批。
(四)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五)交纳装修各项相关费用,明细如下:
1、乙方交纳装修保证金:2000元/户;
2、丙方交纳装修保证金:1000元/户;      
3、乙方交纳装修垃圾清运费:2.5元/㎡;
4、乙方交纳《装饰装修施工许可证》工本费:15元/证。
(六)经甲方维修管理部对装饰装修方案及设计图纸审核符合要求后,发放《装饰装修施工许可证》。
三、装修施工时间规定:
自通知收楼之日起,三个月为装修施工期,如需延期请及时办理延期手续交纳相关费用。装修施工期间每天的施工时间为:
平  时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20:00
节假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20:00
乙、丙两方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施工,晚上19:00后不得进行凿、敲、钻、割等产生噪音的工作,以免影响他人休息及安全,甲方20:00安排工作人员检查清理施工现场。
四、装修施工技术要求:
(一) 严禁私自对房屋的承重墙、梁、柱、楼板等承重结构,进行拆改、钻切。
(二)禁止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及拆除连接阳台的砖墙或混凝土墙体。
(三)禁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四)卫生间、厨房、阳台等有防水技术要求的,施工不得破坏原防水层,装修过程中禁止在顶棚、地面等处随意敲砸、打孔或钉钉子,以防破损预埋地辐射管道以及线管。
(五)禁止随意改变房屋原有的设计用途。
(六)对卫生间马桶、浴缸安装时,严禁变动下水排水甩口位置。
(七)禁止改动室内地暖分水器、可视对讲、报警系统。室内排水管、分水器在装修时不得改动、封包,厨卫上下水管路装修时必须预留检修口(尺寸应大于350㎜×350㎜),以方便今后检查维修。
(八)禁止拆改和封包天然气管道、阀门、计量表。
(九)禁止私自改动上下水管道及电路。
(十)禁止一楼住房下挖地面。
(十一)禁止随意安装空调室外机,空调室外机必须安装在统一预留位置上,空调冷凝水管必须接到预留集水管内,禁止安装空调雨篷。
(十二)禁止自行封闭阳台,禁止在窗户外安装防护网、遮阳篷及其它伸出物。
(十三)禁止擅自改变原有门、窗的规格及外立面墙面装饰。
(十四)禁止随意增加房屋活荷载,尤其是在对楼面装修时不得使用超重设备和材料等。

序号 项  目 使用活荷载重标准 备注(相当于)    
1 卧  室 2.0KN/㎡ 200KG/㎡    
2 起居室 2.0KN/㎡ 200KG/㎡    
3 阳  台 2.0KN/㎡ 200KG/㎡    
4 厨  卫 2.0KN/㎡ 200KG/㎡  
(十五)房屋装修变动不得影响毗连房屋的正常使用和邻里生活。
如违反以上规定,甲方有权责令责任方限期整改,并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施工人员管理规定:
(一) 施工人员在施工前必须到安全事务部办理《临时出入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一寸证件照片两张,并交纳5元工本费和50元《临时出入证》押金,《临时出入证》在使用期限内有效,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如超期、丢失或破损应及时补办。
(二) 施工人员必须将《临时出入证》佩戴在胸前,在指定区域内工作,自觉接受协防人员及物业管理工作人员的检查和监督。
(三) 施工人员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电炉、煤气罐等危险物品进入小区,如在装修中确需使用易燃品,施工单位必须在物业公司安全事务部登记备案,并采取相应的消防措施。
(四) 施工人员禁止在小区内进行大声喧哗、酗酒、打架、聚众闹事、留宿、搞破坏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活动。
(五) 施工人员如携带物品离开小区,必须事先到物业管理处办理《物品出门凭证》。
(六) 施工人员只能在《装饰装修施工许可证》指定的现场作业,不得乱窜场地,更不得私下承接工程,无证施工。
(七) 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小区内环境卫生的管理规定,禁止衣冠不整、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乱仍杂物等影响环境的不文明行为。
(八) 施工人员高空作业时,必须配带安全绳。
(九) 施工人员禁止在小区内张贴、散发名片、传单等资料。
如施工人员违反以上规定,甲方将视情节扣除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或取消施工人员的施工资格,情节严重者交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六、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一) 装修时应将《装饰装修施工许可证》复印件贴示在门上以便检查(如有超期现象须及时补办延期手续);物业管理工作人员有权随时进入户内检查,施工人员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工作人员的检查。
(二) 施工现场应文明施工禁止大声喧哗、吸烟、酗酒、留宿、烧水做饭等行为。
(三) 施工现场严禁私自动火施工,因装修确需动火或烧焊时,必须事先到物业管理处办理《装饰装修动火许可证》,并严格按照消防制度及《装饰装修消防安全承诺书》(附件二)执行。
(四) 装修施工时严禁将装修垃圾、油漆、涂料等任何物品倒入下水管道,以防管道堵塞;施工前应对各管口、地漏等采取遮蔽措施,如有违反,后果由责任方自负。
(五)严禁将任何物品由窗户、阳台向外抛出,若由此造成地面人员伤亡,车辆、设施设备、建筑物等损坏的,由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损失。
(六) 在搬运装修材料时,由甲方统一安排,进入小区运送材料的车辆,应遵守小区车辆管理规定,进出时自觉接受协防员的检查,在小区内要做到即停、即卸、即运、即走,卸运水泥、沙石时必须铺垫彩条布做好防护,禁止随意卸倒在路面上,而且要做到当天用多少运多少。
(七) 楼梯、过道、天台、道路及其它公共部位禁止施工、堆放材料和垃圾,装修施工过程中不得破坏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完好与整洁。
(八) 装修施工用电不得超过装修住宅单元的装表容量,严禁擅自乱接、拉电源线。
(九) 离开施工现场时,施工人员必须关闭水、电、门、窗,并及时清理装修垃圾。
装修期间乙、丙两方如违反以上规定,甲方将采取及时制止或扣留装修施工工具等必要措施,情节严重者甲方将扣除责任方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装修垃圾收集与清运:
装修垃圾必须做到日产日清,要求在室内袋装后外运,并按照甲方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对违章堆放、抛弃装修垃圾的,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清理,并视情节扣除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八、房屋装修质量的验收与装修保证金的退还:
(一) 乙方装修施工完毕后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根据施工图纸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限期整改,再行复验,直至合格。
(二) 验收合格后乙、丙两方应交回《装饰装修施工许可证》原件和施工人员的《临时出入证》。
(三) 装饰装修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满六个月后,乙、丙两方应持验收合格的《装饰装修验收记录表》及保证金收据前往物业管理处,无因装修导致各类问题出现的,经物业管理处相关人员检查复核后办理装饰装修保证金的退还手续。
(四) 装修保证金不足以抵扣违约金或损失赔偿时,乙、丙两方需另行交付不足部分。
九、违约责任:
(一)装修过程中发现违反第四、五、六、七条规定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在本小区内的装修资格或报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二)在装修过程中,如发现破坏房屋承重结构及共用部位设施设备、场地等,发生的一切后果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者报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十、对本协议中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保留最终解释权。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乙、丙两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规定,文明施工,为创建小区安全、文明、卫生、和谐的装修环境而努力。

本协议附件:
1、《装饰装修承诺书》;
2、《装饰装修消防安全承诺书》。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装 饰 装 修 承 诺 书

金泰·丝路花城物业管理处:
为了保证室内装饰装修期间能按照物业管理要求和规定规范施工,本人是        组团     号楼     单元      
层      室业主或使用人,今特向物业管理处做如下承诺:
1、我聘请的装修单位在小区内装修期间其安全、施工质量、违章违规及与邻里纠纷等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负连带责任,并保证对前来装修的人员进行培训教育,服从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的管理,遵守小区的各项规章制度。
2、由于本小区采用地辐热方式供暖,本人因楼地面装修在铺设木地板过程中,因钻、钉、敲等不慎将地辐热供热管击破的,日后出现滴、冒、跑、漏、温度不够等现象,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承担。

承诺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装饰装修消防安全承诺书
  
    为确保   组团    号楼    单元    层     室业主或使用人,在装修施工期间的消防安全,遵照公安部及省、市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签订本承诺书,承诺要点如下:
一、 接受物业管理处对本房屋的装饰装修过程进行管理。
二、 物业管理处如发现在施工期间有不安全的因素,有权责令施工人员改正或下令停工直至不安全因素消除为止。
三、 负责装饰装修在施工期间的消防安全,保证不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
四、 施工开始前七天告知物业管理处,以便物业管理处提前安排进场施工有关事宜。
五、 指定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人,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消除或向物业管理处报告。
六、 大功率机电设备的用电,应征得到物业管理处同意后方可使用,公共区域严禁私接电源。
七、电气操作人员应持有电工操作证,电路系统走电安装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八、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在进行动火(电焊、气焊、溶化沥青等)作业前,业主应到物业管理处办理《装饰装修动火许可证》,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动工,如私自动火产生后果由业主或使用人承担责任。
九、 遵守小区的协防管理规定,积极配合协防人员的协防管理工作。
十、 对装修施工中需使用的油漆等易燃物品注意做好安全存放工作,装修施工完毕后,需将剩余易燃物品带离物业管辖区域,严禁随意丢弃。
十一、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工具,四公斤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数量不少于50㎡一具。
十二、当发生消防事故时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告知物业管理处或直接拨打“119”电话报警,事后应书面告知事故原因,配合调查。
十三、装修垃圾应当日产日清,特别是刨花、锯沫等易燃垃圾。施工材料不得阻塞消防通道。
十四、每天施工完毕后,装修施工现场负责人应认真检查施工现场,电气设备应切断电源,油漆等易燃物品要单独安全存放,防止留下火险隐患。
十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服从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的管理。

                    承诺人(签章):  
                         年    月    日 


打印本文